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,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推进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评对象
我院全体学生党员、预备党员。
二、考评内容
(一)政治素质
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改革开放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,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2.关心国家大事,自觉学习时事政治,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,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。
3.自觉遵守党的纪律,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组织分配,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。
4.准时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有关会议,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;正确行使党员权利,自觉履行党员义务。
5.思想政治觉悟高,积极主动向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、生活、工作等各方面情况。
(二)专业素质
1.学习刻苦努力,态度端正,学习成绩处在本班中等以上水平。
2.有创新精神,积极参加科研和学术活动,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。
3.能合理安排时间,积极拓展自身的各种能力和素质,努力做到全面发展。
(三)作用发挥
1.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,关心集体,勇挑重担。
2.讲自律,讲奉献,讲服务,讲责任,自觉维护党员形象,积极营造所在集体的良好氛围。
3.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,大力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,在校园文明建设和各项社会活动中做好表率,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。
4.密切联系同学,热心为同学服务,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;向同学宣传党的思想主张,在发展优秀学生入党工作中起到积极作用。
5.发挥桥梁纽带作用,及时向党组织反馈群众中的热点问题及各种思想状况,加强沟通交流,积极出谋划策。
(四)其他情况
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:
1.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;
2.为谋求个人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做出损害公共利益、他人利益等行为者;
3.在影响校园稳定和师生安全的突发性事件中,消极退缩或其言行造成事态进一步恶化者;
4.对有损党、国家和人民的言行或有损学校、学院声誉的行为有知而不理、知而不报造成危害者;
5.综合测评在本班排名处倒数10%之内者。
三、组织机构
学生党员考评在院党总支领导下,由学生党支部负责具体考评工作。
四、考评方法
考评按年度进行,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次年三、四月份。在实施考评前,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要召开党员大会,教育党员正确认识考评目的、意义,正确对待党内外群众意见,明确考评的具体做法和要求。
1.党员自评:个人自我总结。
2.党内互评:党支部组织党员开展互评,并进行测评,此项测评占总测评成绩的50%。
3.群众测评:全班同学对党员进行测评。此项测评占总测评成绩的50%。
4.确定最终考评成绩: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得分排序并综合考虑相关情况,确定考评优秀名单。
五、考评结果
1.考评等级分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类,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正式党员的30%(预备党员不参加评优)。考评结果存入个人档案,党支部留存汇总结果,并报校党委审查备案。
2.对考评等级优秀的党员,给予表彰和奖励,结果纳入素质综合测评。对特别优秀的,要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。上报校级优秀党员候选人应在考评优秀的党员中产生。
3.对于考评不合格者,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、通报批评或党内处分。对考评名次处于后10%的党员,党组织应指定专人帮助其分析原因,查找问题,并提出整改要求。
4.考评结果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之一,不合格者,视情节轻重可延长预备期,甚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