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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

2012年04月02日 20:45  点击:[]

 

学生干部是学生工作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,是实现大学生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的主体力量。学生干部工作过程是大学生个性化培养的渠道之一。为提高学生工作质量、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

1.政治思想好,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有奉献精神,热心为同学们服务。

2.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成绩在中等以上。

3.工作热情高,责任心强,具备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工作能力。

4.能以身作则,敢于坚持原则,对不良倾向能及时发现并及时解决,有效发挥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。

5.心胸豁达,能听取不同意见,能密切联系群众,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调控能力。

二、学生干部选拔

学生干部必须具有积极主动的工作热情、服务同学的意识和一定的组织能力。学生干部选拔必须坚持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原则,通过竞聘、民主选举、组织考察等程序产生学生干部。班干部选拔由班主任、辅导员主持。

学生会、团总支干部选拔由团总支书记主持。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,根据团总支和上届学生会提名和竞聘方式,由党总支确定主席人选。根据主席提名和竞聘方式,由团总支确定副主席人选,主席、副主席组成主席团,主席团根据竞聘、择优录取各部部长等。

三、学生干部任免

每届班委会、团支部、团总支、学生会,试用期三个月,试用合格后聘期一年,任满后发放证书。

班长、团支部书记、学生会主席团、部长、团总支各部的部长人选,经过学生工作组进一步考察后任免。班委会、团支部其他成员经过竞聘、民主选举后由学工组任命。学生会下属的副部长、干事,由主席团任命;团总支下属的副部长、干事,由团总支任免。

四、学生干部管理

学生干部任命后,由党总支、团总支定期开展学生干部培训。由团总支负责对学生干部工作进行考核。违反纪律、失职、考评不合格者,分别采取警告、通报批评和撤销职务等处理。通报批评和撤销职务的学生干部同时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。

五、以上办法从2008年9月1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