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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学生早操管理规定

2014年04月29日 20:37  点击:[]

 

为增强学生上早操的积极性,加强对学生组织纪律性和集体主义观念的教育,使学生养成自觉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对上操学生的管理规定

1.周一至周五,必须到指定地点做早操,不准迟到,不准早退,不准旷操。

2.个人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,请假手续为:学生个人写请假条,经辅导员签名批准方可生效,否则视为旷操。

3.早操期间各班在指定区域,体育委员整队,保持良好的早操队形,认真上操。

4.各班体育委员在早操结束后,要迅速列队集合,负责清点本班早操人数,并及时向院早操检查组报告出操人数,当检查人员进行询问时,班长及体育委员应主动配合,如实回答,不准包庇、袒护。

5.因身体原因无法出操,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在辅导员处办理相关手续,经党总支审核同意后交本班德育委员备案。

二、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规定

1.成立以体育部长为组长的早操检查小组,每天对各班进行逐一细致检查。

2.成立以团总支书记为组长,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为早操督查小组,不定时检查各班出操情况。

3.各检查小组成员必须准时到位进行检查,不准迟到,旷检。

4.每天的检查结果,检查者细心统计,每周五上报至院团总支,决定奖惩措施。

三、奖惩规定

1.学生无故旷操一次,视情节扣除综合测评分0.5分、1分、5分;累计旷操两次者,予以通报批评,累计旷操三次以上者,取消本学期奖学金评定和评先评优资格。

2.学生会检查组成员迟到一次者予以点名批评,迟到三次或旷检两次及两次以上者,扣综合测评分1分,且取消本学期"优秀学生会干部"评选资格。

3.早操期间学生对检查人员不尊重或发生争执,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,扣综合测评0.5分—2分。

4.每学期早操全勤者,综合测评加分2分。

四、附则

1.本规定由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负责解释。

2.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