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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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将王景行等同志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公示

2018年04月26日 11:15  点击:[]

经支部委员会讨论,拟确定王景行等同志为发展对象。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,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:

王景行,男,汉族,材料1501班,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崇文镇摆渡村寅王三组,1995年4月11日出生,该同志于2016年11月份提出入党申请,2017年6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。

孙蓉蓉,女,汉族,材料1502班,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太贤村,1997年10月2日出生,该同志于2016年11月份提出入党申请,2017年6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。

杨智婷,女,汉族,循环1501班,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延长石油小区,1997年8月7日出生,该同志于2015年11月份提出入党申请,2016年6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。

陈心语,女,汉族,材料1602班,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杨庄街道候官寨村,1999年3月1日出生,该同志于2016年11月份提出入党申请,2017年6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。

赵华君,女,汉族,循环1602班,河北省沧州市黄骅是羊二庄镇张八寨村,1997年11月25日出生,该同志于2016年11月提出入党申请,2017年6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。

刘云鹏,男,汉族,循环1601班,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双青村,1997年3月29日出生,该同志于2016年11月份提出入党申请,2017年6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。

公示时间从2018年4月26日起至2018年5月3日止(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)。公示期间,党员和群众可来电、来信、来访,反映其在理想信念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。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,要签署本人正式姓名。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的问题严格保密,对反映问题调查核实,弄清事实真相,并以适当时间向反映人反映。

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学生第二党支部

2018年4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