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分计算表
项目类别 |
项目名称 |
项目等级 |
学分 分值 |
备注 |
竞赛活动类 |
各类学科竞赛 各类文体竞赛 各类实验竞赛 教师技能及专项竞赛 其他竞赛 |
国家级一等奖 |
12 |
参见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分认定细则(一) |
国家级二等奖 |
10 |
国家级三等奖 |
9 |
参加国家级未获奖 |
4 |
省级一等奖 |
8 |
省级二等奖 |
6 |
省级三等奖 |
5 |
参加省级未获奖 |
3 |
校级一等奖 |
5 |
校级二等奖 |
4 |
校级三等奖 |
3 |
参加校级未获奖 |
2 |
院级一等奖 |
3 |
院级二等奖 |
2 |
院级三等奖 |
1 |
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 |
大学生创业 实践项目 |
国家级 |
12 |
参见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分认定细则(二) |
申请国家级,未立项 |
3 |
省级 |
8 |
申请省级,未立项 |
2 |
校级 |
4 |
申请校级,未立项 |
1 |
大学生创业/创新 训练项目 |
国家级 |
10 |
申请国家级,未立项 |
3 |
省级 |
6 |
申请省级,未立项 |
2 |
校级 |
3 |
申请校级,未立项 |
1 |
职业资格及 技能证书类 |
专业资格/技能证书 |
国家级 |
6 |
参见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分认定细则(三) |
省级 |
4 |
一般资格证书 |
省级 |
2 |
科研学术类 |
学术论文类 |
SCI、EI、ISTP、SSCI CSSCI或AHCI收录 |
12 |
参见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分认定细则(四) |
核心期刊 |
8 |
商洛学院学报 |
6 |
一般刊物 |
4 |
校报、校刊 |
2 |
科研项目类 |
主持国家级项目 |
12 |
参见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分认定细则(四) |
参与国家级项目研究 且发表论文 |
4 |
主持省级项目 |
8 |
参与省级项目研究 且发表论文 |
3 |
主持地市级项目 |
4 |
参与地市级项目研究 且发表论文 |
2 |
主持校级项目 |
3 |
参与校级项目研究 且发表论文 |
1 |
实践成果类 |
单篇文艺作品类 |
国家级 |
10 |
参见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分认定细则(五) |
省级 |
8 |
市级 |
4 |
校级 |
2 |
著作类 (不少于8万字) |
一类出版社 |
12 |
二类出版社 |
8 |
专利证书类 |
发明专利 |
国家级 |
12 |
参见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分认定细则(六) |
实用新型专利 |
国家级 |
10 |
外观设计专利 |
国家级 |
6 |
二、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分认定细则
(一)竞赛活动类
1、国家化学学会、化工学会等各类行业学会组织的各类竞赛项目按国家级对待;
2、市级、省化学学会、化工学会等各类行业学会组织的各类竞赛项目按国家级对待;
3、各类竞赛项目中的团体奖获奖者,不分名次,每人记相应奖项分数;
4、各类竞赛中,优秀奖一律按照相应的三等奖记分;
5、参与不同竞赛项目分值可累加计算,参与同一竞赛项目获得各种奖励者(如既有团体奖,又有个人奖),只计最高分,不累加计分。
(二)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
1、立项项目必须正常结题方可按照相应级别认定学分,否则一律按照未立项认定学分;
2、凡是多人参与的,国家级立项项目,参与人员不计名次,一律按照满分认定学分;
3、凡是多人参与的,省级立项项目的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按照8、7、6、5、4分依次记分,校级立项项目的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按照4、3、2、1分依次记分;
4、凡是多人参与的,省级立项项目的大学生创业/创新训练项目按照6、5、4、3、2分依次记分,校级立项项目的大学生创业/创新训练项目按照3、2、1分依次记分;
5、未立项的项目只给排名第一位的人计分;
6、参与不同项目分值可累加计算。
(三)职业资格及技能证书类
1、专业资格/技能证书是指学生本学专业类的各种相关证书;如普通话证、教师资格证、各类行业证书为专业资格/技能证书;
2、计算机等级证、四六级英语证等为一般资格证书;
3、同一类不同级别的证书只按照最高等级的证书计分一次,
(四)科研学术类
1、学术论文类:发表论文的作者单位必须为商洛学院,发表论文不论排名次序,一律按照相应等级记分;每发表论文一篇,累积加分一次。
2、科研项目类:科研项目的参与人单位必须体现商洛学院,参与项目、且发表论文不论排名次序,一律按照相应等级记分;
3、参与同一项目,在同一项目下午论发表多少篇论文,科研项目类中只能享受一次量化加分,但发表的所有论文都能在学术论文类中累积加分。
(五)实践成果类
1、作品或著作的作者单位必须署名商洛学院;
2、出版社类别参考商院2014[98]号文件商洛学院科研学术成果奖励办法附件;
3、实践成果类量化不计名次。
(六)专利证书类
1、学生必须以商洛学院为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授权方可享受此类积分;
2、发明专利不记名次,每人都记12分;
3、实用新型专利最多7人参与,有教师参与者教师不占名次,学生按照排名顺序依次记10、9、8、7、6、5、4分;
4、外观设计专利最多5人参与,有教师参与者教师不占名次,学生按照排名顺序依次记6、5、4、3、2分。
本方案从2016级开始执行,要求学生在每学期第18周前将本人创新创业成果进行总结,填写创新教育与训练学分认定申请表。解释权归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