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每年在校内征集单位及个人创新方案,一经采纳即给予奖励。
(2)校内各单位的创新工作实行申报制,在校内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重点考核创新工作与特色工作。
(3)集体和教职工个人的创新成果采取评选奖励制度,每年评选奖励一次。学校召开奖励大会,对取得的创新成果进行奖励,持续推进学校创新发展。
(4) 对校内单位和个人获得上级创新成绩的,按照级别和等次,学校加倍奖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