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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开放安全卫生制度

2019年03月30日 23:32  点击:[]

 

为配合学院提出实验室的开放工作,特制定本制度。

1. 实验室的安全、环境卫生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,所有开放实验室使用者都应对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给予高度重视。

2. 开放实验室申请者即是开放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,要对实验室的安全负全责。

3. 申请者在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开展相关工作之前,要对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,务必使学生掌握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。

4. 实验室按有关要求为实验室配备消防器材,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。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,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,发生火灾主动扑救,及时报警。

5. 实验完毕后必须锁门、关窗、关水、关气和关闭除必须24小时运转的仪器设备之外的设备和电源。

6. 发现被盗或破坏,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实验室主任和保卫处处报告。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,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,保护好事故现场。

7. 不准擅自拉、接电线、改装电路、增加电器设备,不得超负荷用电以及自行加大线号和保险丝。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,不随意排放废气、废水、废物。

8. 不准在实验室吸烟、吃东西、做饭、住宿、聚餐和开展一切与科研实验无关的活动。不得在实验室进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禁止的相关实验操作。

9. 只有申请者可以持有所申请的实验室的钥匙,且不得自行复制钥匙,不可以把钥匙交给学生及他人使用。发生丢失钥匙,需要立即向实验室主任报告,并需要承担更换锁具所产生的费用。

10. 开放实验室外部的环境卫生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,内部环境卫生由申请者负责。申请者要督促参与实验的人员共同做好实验室的卫生工作。

11. 实验室定期、不定期对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,并给予通报。

12. 凡违反本制度造成一定损失的,必须按情况进行赔偿,同时实验室将立即收回其开放实验室使用权,并在2年内取消其申请权。